Posted on

九球比赛规则

一、器材:

  1.台面规格:

  a.内沿长254厘米。

  b.内沿宽127厘米。

  c.高80厘米。

  d.角袋口内沿最近距离为10.5厘米(±1毫米),腰袋袋口比角袋宽1.5厘米。

  2.台面标志:

  开球线:在台面内沿长1/4点,画一长平行于台面宽的横线,即开球线。

  置球点:台面内沿长3/4点的横线与内沿宽中心竖线的交叉点,即置球点。

  3.球:

  主球(白色)、1(黄)2(兰)、3(红)、4(紫)、5(粉)、6(绿)、7(棕)、8(黑)9(黄条花色)。

  每个球重170克,直径5.71-5.75厘米。

  二、九个彩球的摆放

  九个彩球摆成菱形,1号球位于置球点上,9号球位于菱形中间,其余球可任意摆放,九个球要摆正紧靠,不可有空隙。

  三、开球权

  两位选手各持有一颗球,在开球线后,同时将球击向顶岸,使其再弹回来,球最接近底岩的选手,有权选择开球。

  若有下列情况,则丧失选择权。

  1.球碰到了左或右的岸边。

  2.球超越中心线。

  3.球未碰到顶岸。

  4.将球打进袋。

  5.将球打到袋口边,而且球的边缘已超过岸边。

  四、规则

  开球选手在开球线后,自由选择开球位置,从1号彩球开始打起,依序把9号球打进袋 ,算赢一局,台面上的目标球永远是最小号码的彩球。

  五、开球

  1.开球选手必须先撞击1号球,并且九个球中,最少要有四个彩球碰到岸边,或彩球进袋,方算开球有效。

  2.开球后,若主球进袋或击出台面不必重新开球,则换对手开自由球。

  3.开球后,若把彩球击出台面,离台的球不必放回台面,换对手开自由球。

  4.开球后,若把9号球击出台面,则把9号球摆在置球点,若置球点上有球挡住,则把9号球摆在置球点与顶岸的垂直线上靠近置球点的位置上,换对手开自由球。

  5.开球后,若有彩球进袋,选手可继续击球。

  6.若在开球时,依规则把9号球击进袋,则算赢一局,可继续开球。

  7.谁赢得本局胜利自然获得下一局开球权。

  六、自由球

  当选手犯规时,对手可以把主球拿到对自己最有得的位置上击球。

  七、任何失误或犯规把彩球击进袋或击出台面,一律不把彩球放回台面(9号彩球除外)。

  八、间接进球

  选手根据规则,在击打台面最小号码的彩球后,利用彩球或主球撞击其它彩球进袋,有效。可继续击球,如果撞击9号球进袋算赢一局,可继续开球。

  九、跳球

  主球与目标球中间若有其它彩球挡住,造成障碍球,选手可采取合法跳球方式跳跃障碍,撞击目标球。

  十、合法跳球

  选手必须从主球的上半圆地方出杆,利用球的急速逆向旋转与台面的磨擦而使球产生跳跃,这样称为合法跳跃。若选手从主球的下半圆地方出杆,铲球以达到跳球目的,则属犯规。

  十一、如果选手击打目标球后没有进袋,则主球或彩球至少要有一个球碰到岸边否则算犯规。

  十二、推球

  开球后,如果有彩球进袋,但台面球势的位置不理想,选手有一次推球机会,把球击到另一个位置上,主球可不必碰到岸边,推杆前必须先告知裁判或对手,如果选手开球后没进彩球,换对手击球时若发现台面球势位置不理想,也可采用推球,但推球后对手有权不打,则选手必须自己打。

  十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犯规行为由对手开自由球。

  1.主球未碰触目标球(主球与目标球相贴除外)。

  2.主球落袋。

  3.主球跳出台面。

  4.任何彩球跳台面。

  5.以球杆、身体、衣服等碰触台面上的任何球。

  6.当目标球或主球紧靠着岸边击球后如果目标球未进袋,主球或彩球也没有碰到岸边。

  7.出杆时双脚离地。

  8.击球时台面上的球未完全静止。

  9.开球时,将主球放在开球线外,经裁判告知后,仍强行出杆。

  十四、犯规的处罚

  1.犯规选手的对手拥有自由球。

  2.在同一局球中,如果选手连续犯规三次出现,则算输掉此局。

  3.当目标球与岸边的距离在一球之内时。选手以轻微及合法的方式击球,应以两次为限,若选手以相同方式第三次出现,则该三次球全属犯规,即输掉此局。

  4.选手连续犯规已达到两次对,裁判或对手应予告知,否则其犯规记录仍为两次。

  十五、任何球跳离台面后,自然滚回台面算合法击球。

  十六、选手每次的击球时间为一分钟,过时为犯规,裁判应在45秒时警告选手。如果第二次过时出杆,裁判可裁定其行为“故意犯规”。

  十七、选手不可使用任何东西在台面上做记号,不可以用各种测量工具判断球与球之间的距离,违反这一规定可判故意犯规。

  十八、对故意犯规的处罚

  当选手第一次犯规时,此次犯规应记录下来并丧失该局,当第二次发生故意犯规时,应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九、比赛的主办单位可根据上述规则有权议定附加规则,如:比赛的局数、限制击球的时间等。

  二十、除9号球的特殊规定外,其他斯诺克所规定的犯规条例,也适用于9号球。

Posted on

中式台球规则(草案)

第一章 通则

  通则列明了诸如着装要求、申诉程序、赛程安排等未包含在比赛规则中,但又在实际比赛中需要约定的事宜。通则内容在每次比赛中都不同,例如单场局数、开球顺序等。比赛组委会有权根据通则精神在赛前确定并依此执行。相对而言,比赛规则需要在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

  1. 比赛规则特例

  比赛规则不允许被随意更改,除非得到中国台球协会许可,对规则临时变动的书面解释应在赛前运动员会议中公布。

  2. 选手服装要求

  每位选手的服装必须符合比赛要求并且整洁干净。如果选手不确定自己的服装是否符合要求,可以在赛前向赛事总监确认。赛事总监对服装要求有最终决定权。特殊情况时,赛事总监可以允许服装不符合要求的选手参加比赛,例如航班托运行李遗失、选手特殊身体状况等情况。选手可能会因为服装未达要求而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在比赛前没有宣布关于服装的具体要求,则默认采用下列服装要求。

  2.1 男子

  男选手可以穿着任何颜色的有领子、袖子的衬衫或者POLO衫(有袖T恤衫),上衣必须束在裤子里。

  裤子的颜色为深色,要注意的是不允许穿着任何牛仔裤或者牛仔面料的裤子。

  鞋子必须是正规而且与全身装束匹配的款式,不允许穿着运动鞋或凉鞋。在赛事总监允许的情况下选手可以穿着皮质或者仿皮材质的运动鞋。

  2.2 女子

  女选手的上装可以是衬衫、休闲衬衫、POLO衫(有领T恤衫)或者其他款式优雅、庄重的女士上装。

  对裤装颜色没有特殊要求,要注意的是不允许穿着任何牛仔裤或者牛仔面料的裤子,女选手可以穿着裙子参加比赛。

  鞋子必须是正规而且与全身装束匹配的款式,不允许穿着运动鞋或凉鞋。在赛事总监允许的情况下选手可以穿着皮质或者仿皮材质的运动鞋。

  3. 裁判守则

  3.1 裁判应:

  (a) 是一场比赛的唯一裁决者,对比赛中所发生的一切作出判决;

  (b) 负责执行比赛规则并维持比赛顺利进行;

  (c) 裁判应当回答选手提出的有关客观事实以及与比赛规则相关的问题;

  (d) 在有违公平竞赛原则时,裁判有权推迟比赛进程,这种权力同样适用于出现争议时;

  (e) 如果规则没有涵盖比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裁判可以在公平竞赛原则下对该状况作出判决;

  (f) 如果被要求,可以告知击球选手目标球的颜色或号码;

  (g) 在合理要求下清洁任何台面上的球;

  (h) 协助选手拿出或放回架杆等辅助设备。

  3.2 裁判不应:

  (a) 回答任何与规则无关的问题;

  (b) 提示击球选手该次击球可能会出现的犯规;

  (c) 提供足以影响赛事的建议和意见;

  3.3 如果裁判没能注意到某争议情况,他可以参考在场的记分员,其他赛事工作人员或看台中所处最佳位置观众的意见后作出裁决。

  4. “区域裁判”形式的比赛

  “区域裁判”形式的比赛是指一名裁判同时执裁几张球台上进行的比赛,而不是单一执裁一场比赛。这种情况下,选手仍然需要遵守比赛规则。具体建议如下:

  非击球选手将承担裁判的职责。如果在击打前,击球选手认为对手将无法对他的击打作出适当判罚,该选手可以让裁判在一边观看这一击打过程。同样,非击球选手也可以在不肯定或不愿意执裁某情况时寻求裁判的帮助。任何一方都有权暂停比赛直到他对比赛的执裁结果表示满意。

  当选手间出现争执情况,裁判将对他并没有亲眼所见的情况进行判罚,这时裁判需要在尽可能全面了解当时的情况后谨慎的作出判罚,这个过程可以包括询问其他目击者、回放比赛录相以及重新演示之前的击打过程等。当裁判被要求裁定是否有犯规情况出现,而同时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确实是犯规,除非在一方声称自己没有犯规时对方提出抗议,否则均假定没有犯规行为的发生。

  5. 球的摆放

  目前普遍使用排球纸和三角架摆球。当球局开始,排球纸或三角架放在置球区,所有的球被放置在排球纸或三角架的框内然后被摆放在置球区。使用排球纸摆球与使用三角架摆球的优势是保证快速、紧贴的将球摆放好。比赛使用何种器械摆球由赛事组委会决定。摆球是裁判的职责,球员不能自行摆球,除非赛事组委会有明确要求。

  6. 贴库球以及贴球的宣告

  裁判应在目标球可能贴库或贴主球的情况下认真观察并作出宣告,选手可以在必要情况下提醒裁判对此类情况作出宣告。选手必须给予裁判充足的时间作出判定。

  7. 重新摆放/复原球的位置

  在任何情况下当一颗球需要重新被摆放或复原时,唯一有权单独执行该任务的是裁判。裁判可以以任何方式在合适的时间执行该规则,并且可以询问双方选手,任一选手所提出未有争议的建议可以被采纳。任一选手可对裁判的看法提出一次异议,但在这之后,裁判的最终判断将决定球的重新摆放或复原位置。

  8. 防止外界干扰

  裁判应避免比赛受到干扰,例如来自邻桌选手或观众的干扰,如有必要比赛可因此暂停或推迟。干扰可以是来自肢体或语言等方面。由于外界干扰导致选手出现犯规,该选手无需负责。

  9.不可抗拒因素

  比赛中可能会出现规则未列出且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此情况时,裁判会在公平竞赛的原则下作出判决,必要时一局比赛可能会被移至另一张球台进行,球的位置无法移动时裁判宣布该局比赛为僵局。

  10.教练

  比赛中允许选手接受教练的指导。但选手连续击打时,这种情况不被准予,因为这将影响比赛的连贯性。裁判和赛事组委会有权对此设定附加限制。选手有权请求暂停以向教练获取帮助,但教练不得接近比赛台面。如果裁判认为一名教练干扰或影响了比赛,可责令该教练远离比赛球台。

  11.对比赛器材的默认接受

  在一次巡回赛或一次单独比赛开始后,球员无权置疑比赛组织者所提供器材的质量及权威性。相关抗议必须在比赛正式开始前提出。

  12.选手对器材的使用

  选手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中国台球协会对器材的规定。通常来说,选手们不可以在比赛中使用其他新式器材。以下提及的器材是合法的。如果一名选手对器材的某一特殊用途有疑问,应当在比赛前询问赛事组委会并得到明确答复。除了器材本身设计的使用方式外,选手不得改变其用途。

  (a) 球杆:允许选手在比赛期间调换球杆,例如开球杆,跳杆及普通杆。选手可以使用内置的或外接的球杆延长器以增加球杆的长度。

  (b) 巧粉:选手可以使用巧粉以防止杆头打滑,并且可以自带巧粉,但巧粉的颜色需与台尼颜色匹配。

  (c) 架杆:选手可以同时使用超过两种以上架杆来支撑球杆。选手可以使用自己的架杆,但该架杆必须符合规定或得到当值裁判认可。

  (d) 手套:选手可以使用帮助握杆或手架的手套。

  (e) 滑石粉:在裁判认为合理用量的情况下允许选手使用滑石粉。

  13.迟到

  选手必须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到达球台并准备开始比赛。如果一名选手在规定时间未出现,则依照赛前约定的处罚办法处罚。如果两名选手均迟到,则根据各自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反复迟到的选手,赛会可采用更严格的处罚办法。

  14.开球顺序

  赛事组委会有权决定开球顺序。例如,由胜方开球或轮流开球等。

  15.非击球选手

  当击球选手在场上进行比赛时,非击球选手应停留在其指定座椅区。当选手在比赛期间(包括局与局之间)需要离开比赛区域,他必须得到裁判的允许。如果在未经裁判允许的情况下离开比赛区域,此举将被视为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

  16.限时击球

  目前在各类比赛中经常采用限时击球的比赛方式。赛前赛事组委会会对每一次击球的限制时间,单局或单场延时的时间以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比赛中会有一名工作人员(裁判或场外专职人员)或专门的计时设备进行记时,通常会在剩下10秒时作出一次提醒。计时从台面上所有球静止或上一位选手离开球台范围开始,结束于杆头接触主球产生一次击打或选手请求延时。如击球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出杆,便为犯规。

  17.暂停

  除了赛事组委会另外规定外,每名球员在超过9局的比赛中可请求一次5分钟的暂停。球员执行暂停权力前必须告诉裁判他的意图,并且确定裁判意识到该事实且在记录表上登记。

  暂停期间选手如有不妥行为举止,他将被剥夺暂停权力。情节严重者将会因违反体育精神而受到处罚。

  选手申请暂停应该在局与局之间,特殊情况除外。

  选手如果因为药物原因等特殊情况出现不适,赛事总监可调整暂停次数及时间。

  当出现影响比赛公平、顺利进行的情况时,裁判需第一时间作出暂停比赛的举措,直到该情况消失为止。如果该情况发生在一局比赛过程中,裁判必须保证台面上的球局保持原状,直到暂停结束,比赛依照暂停前的击球顺序继续。如客观原因造成球局无法被保持原状,裁判或赛事组委会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告知选手此局作废,待比赛能顺利进行时重新开始新的一局球。

  18. 不当行为

  拒绝进行一局比赛,或其言行依照裁判的判断有故意或持续的不妥,包括持续浪费时间且被依照本章第20条所警告或者有非绅士的举动,裁判应警告他如不改善此举的话将被判输掉该场比赛。

  19.对违背体育精神行为的处罚

  比赛规则和通则中对于违背体育精神行为的处罚给裁判和赛事官员留有比较宽泛和灵活的处理空间。判罚的依据可以考虑以下这些方面:选手之前的行为表现、事先的警告、行为的严重性以及赛前运动员会议上是否强调等。此外,比赛的级别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因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除了具有高超的球技之外,得体的言行也是必备的素质。

  20.申诉规则

  如果选手有需要裁定的事宜,首先应与裁判沟通,裁判会作出最恰当的判定。如果选手对裁决有异议,可以向裁判长随后是赛事总监进行申诉。在正规比赛中,赛事总监的裁决是有最终决定性的判定。申诉者在每次申诉之前需要交纳申诉费,如果申诉失败申诉费不被退还,申诉费的具体数额需在赛事秩序册或者赛前运动员会议上明确。

  同一名选手就相同问题只能提出一次申诉,如果他就同一个问题第二次提出申诉,该举动将会被视为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 比赛规则

  1. 选手的责任

  选手有责任了解所有与比赛相关的规则,条例及赛程等。赛会官员尽量将相关资讯准确及时的传达给选手,但这依然是选手的主要责任。

  2. 比球

  比球是比赛中用来决定开球顺序的第一次击球。比球获胜的选手获得开球选择权。

  裁判会将两颗球分别放置在开球线后,两名选手在大约同一时间击球并使其接触顶库(靠近置球点一侧的短库)后返回,球停止时更靠近底库(靠近开球线一侧的短库)的一方获得比球胜利。

  一次非法比球或不能获得胜利的比球是指,选手击出的球:

  (a) 越过球台纵轴线进入对手区域;

  (b) 未碰顶库;

  (c) 接触顶库超过一次;

  (d) 球入袋或离开台面;

  (e) 接触两侧库边或停留在角袋袋口并且已越过底库边线。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选手重新比球:

  (a) 一名选手明显晚于对手击球;

  (b) 球静止后裁判无法判断哪一颗球更接近底库;

  (c) 双方都出现非法比球。

  3. 重置球

  当有必要重新将球放置于台面时,裁判应尽其所能把相关的球放置回它们应该在的位置上。如有障碍球使得该动作无法执行,重置球应该在不碰触其他球的前提下被放置在置球点与顶库之间的纵轴线上,且尽量靠近置球点。如果整条置球点与顶库之间的置球线都被其他球覆盖,重置球应当被放置于尽可能接近置球点的球台纵轴线上。选手必须接受裁判所判断的位置。

  4. 自由击球权

Posted on

斯诺克台球比赛规则

一、 标准球台:

  斯诺克台面规格:

  1、 标准球台的内沿竞赛面积为3569mm x 1778mm,(11ft8 1/2in x 5ft10in)误差不得超过正负13mm(正负1/2in)。

  2、 球桌的高度为851mm至876mm(从地板到台框边2tf9 1/2in到2ft10 1/2in)。

  3、 袋口宽度:

  (1) 球桌的四周各有一个球袋(两个位于置球点一端的叫顶袋,两个位于罚球区一端的叫底袋);另外在球台的两个长边正中心各有一个袋口(称为中袋)。

  (2) 袋口的宽度应符合世界职业比列式及斯诺克台球联合会(WPBSA)确定的规范(最近距离85.0mm)。

  4、 开球线与底区:

  距离底岸内沿737mm(29in)、画一直线平行于底岸,称为开球线;开球线与底岸之间的区域为底区。

  5、 开球区(D区):

  在D区内,以开球线的中点为圆心,以292mm(11 1/2in)为半径画出的半圆形为开球区。

  6、 置球点:

  (1) 球台上有四个置球点位于纵向中心线上,其中:

  a)黑球点:距顶岸垂直距离为324mm(12 3/4in)

  b)蓝球点:球桌正中心

  c)粉球点:顶岸与蓝球点连线的正中点

  d)棕球点:开球线的中心点

  从开球区的一侧看,D区与开球区的右交叉点为黄球点;左侧交叉点为绿球点。

  二、 球

  所有球都是应用优质材料制造,每个球的直径为52.5mm,公差应在正负0.05mm范围内,同时:

  1、 所有球的重量必须相同,每副球的公差应在正负3g范围内。

  2、 更换一个球或一副球,需经双方运动员同意或由裁判员决定。

  3、 球杆:比赛使用的球杆不得短于914mm(3ft),且在球杆的外观与结构与传统及被广泛认可的形态不得有较大的差异。

  4、 辅助器械:当运动员处于不利于运杆的位置时,可以使用各种架杆、长杆、加长杆及连接管等器械。这些器械可以是桌球原来配置的,也可以运动员自带或由裁判员提供。所有器械必须按WPBSA所提供的设计参数制造。

  三、 比赛

  斯诺克比赛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单独或分边进行。可概述如下:

  1、 比赛时,选手们使用相同的主球击打目标球。共有21只目标球,其中:15只红球各一分;黄色球2分;绿色球3分;棕色球4分;蓝色球5分;粉色球6分;黑色球7分;

  2、 运动员标准击球顺序:将红色球与彩色球分别交替落袋,直至所有红色球全部离台,然后按彩球分值由低至高的顺序也至全部离台为止。

  3、 一杆球之内每个入袋的活球的分值均记入击球运动员的得分记录上;

  4、 球员犯规被罚的分数应加在对手的分数记录上;

  5、 斯诺克比赛的基本战术是要尽量把主球留在你的对手没有活球可打的地方。也就是给你的对手做障碍。如果一方队员落后对手很多分的话,那么制作障碍让对手被罚分就成为非常重要的得分手段。

  6、 一盘的获胜者,应是运动员或一方:

  (1) 获得最高分数。

  (2) 该盘的对方认负,或对方由于"无意识救球"与"不正当行为"被判罚。

  7、 一局的获胜者应是运动员或一方:

  (1) 赢得该局全部或必须的盘数。

  (2) 赢得该局最多总分数与相应的累计分数。

  (3) 对方在该局由于"不正当行为"被判罚。

  8、 一场的获胜者,为运动员或一方赢得该场最多局数或获得最多总分相应的累计分数。

  9、球的置放:

  (1) 比赛开始前主球为手中球,其它目标球的摆放位置如下:

  a)15只红球相互紧贴成等边三角形摆在红球区;三角架顶点的那只红球位于球台中心线,并尽可能靠近粉色球,但不得相贴;三角架的底线与顶岸平行。

  b)黄色球摆在D区的右侧,绿色球摆在D区的左侧,棕色球摆在开球线中点,蓝色球摆在中心置球点,粉色球摆在三角架顶点,黑色球摆在置球点上。

  (2) 比赛开始后,在击球方提出合理要求下,只有裁判员才可以擦拭球,并且:

  a) 如球不在置球点上,则当球被拿起之前,球所在位置应用定位器作标志;

  b) 用以标志被擦拭球位置的定位器,将被当作该球对待,并获得该球的分值,直至该球被擦拭完并被放回原位为止。如果击球运动员以外的任何运动员触摸或扰动定位器,则他将被当作击球运动员一样处罚,而比赛次序不受影响。如有必要,裁判员还可将定位器或已被擦拭过的球再放回他认可的原位上,即使球已被拾起。

  10、比赛方式:

  比赛开始前,参赛各方应采用抽签或彼此同意的方式来确定比赛次序。

  (1) 一旦比赛次序决定下来,每盘之中的击球顺序就不得改变。除非一方犯规后,对方要求他继续击球。

  (2) 一局比赛中的各盘应由参赛各方轮流开球。

  (3) 首杆运动员应从手中球开球,当其球杆的皮头碰到主球后,或是:

  a) 完成了一击球;

  b) 让主球移动一个位置;

  (4) 为了打好一击球,不得有违犯处罚的情况发生。

  (5) 每轮次的第一击以红球(或指定自由球)为活球,直至所有红球全部离台为止。一击球之内每个入袋活球的分值均应记入得分记录。在同一次击球进袋的每一红球与任何被指定当作红球的自由球,它们的分值应记入得分记录。

  (6) 如一红球或一被指定当作红球的自由球被击进袋,该运动员可继续进行下一击球,且下一个活球应是该运动员所选的一个彩球。如该彩球被击进袋,可得分。然后再将彩球放回置球点。

  (7) 红球全部离台前,轮流交替地将红球与彩球击进袋,才能一杆继续下去。直到台面上最后一只红球被击落后,随之一个彩球也被击进袋,一杆球仍可继续进行。

  (8) 红球全部离台后,台面上的彩球按分值从小到大,依次成为活球,当下一彩球进袋后(除特殊情况外),即留在桌外,不再取出。然后,击球运动员再击打下一个彩球。

  (9) 红球落袋或出界后不再摆回到台面上,即使运动员因犯规而由此受益,也不予考虑,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例外。

  (10) 如果击球方一击球没有得分或犯规,则其这一轮次击球结束。对方从主球停止的地方开始击球。如果主球出界,主球成为手中球。

  11、盘、局、场的结束:

  (1) 当台面上只剩下黑球时,黑球入袋或犯规都将使本盘结束,除非同时发生下面两种情况:

  a) 此时双方比分相同;

  b) (在以累积分定负的情况下)此时的比分不影响比赛最终结果。

  (2) 当上述两种情况发生时,则:

  a) 黑球置于置球点上;

  b) 运动员掷币猜先决定击球顺序;

  c) 获得开球权的选手从手中球开球;

  d) 击球入袋或犯规导致本盘结束。

  (3) 如果比赛是以累积分决定一局或一场胜负,当比赛最后各方得分相同时,应按上述步骤,将黑球重新置位。

  12、自手中球开球:

  自手中球开球,必须放在开球区(D区)线上或线内的任意位置上,可朝任意方向击打主球:

  (1) 如被询问,裁判员应当说明主球是否摆放正确;

  (2) 当选手摆放主球时需用皮头触碰主球以帮助定位,在裁判员确认击球运动员并非试图去做一次击球的情况下,则主球不是局中球。

  13、双击:

  在主球的第一次碰撞时,不得同时击中两个球,除非它们是两个红球,或是一只活球与一只自由球。

  14、放置彩球:已入袋或出界的任何彩球,在下一击球进行前,应被放在置球点上。

  (1) 由于裁判员没能正确放置彩球,运动员不负任何责任。

  (2) 当红球全部清台,按递增顺序将一个彩球击进袋后,如被错误置位,一旦错误被发现,该彩球应即从球台上重新移回至正确位置,不需要进行处罚,比赛应继续进行。

  (3) 对于一个或一些已被错误置位的球,一旦对之进行了一击球时,在以后的击球过程中,它们被当作正确置位的球来对待,任何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将被重新置位,而且:

  a) 如发现彩球错位系由于原先放置疏忽所致,则不予罚分。

  b) 如发生在裁判放置不正确之前,击球运动员进行了击球,应对他按规定罚分。

  (4) 当需要放置彩球而其置球点被占据时,这只彩球应放在能放置球的最高分值的置球点上。

  (5) 如需放置一个以上的彩球而它们的置球点都被占时,应优先放置分值高的彩球。

  (6) 如所有的置球点均被占,彩球应放置在该球置球点与顶岸之间的区域都被占,可将彩球放置在台面纵向中心线上距该球的置球点最近的位置上。

  (7) 所有上述情况,当彩球被置位时,不允许该彩球与其它球相贴。

  (8) 欲将一彩球正确置位,需按本规则所确定的置球点,用手来放置。

  15、贴球:

  (1) 如果主球与一个或多个活球,或可能成为活球的球相贴,裁判员应宣布贴球,同时指出主球与哪个或哪些球相贴。

  (2) 当贴球被认定后,击球运动员必需击打主球使之离开被贴之球,但不得令被贴球移动或造成贴球。

  (3) 在下列情况下,只要击球运动员不让目标球移动,就不予以处罚。即:

  a) 相贴的球为活球;

  b) 该球可能成为活球,且裁判员宣布其为活球。

  c) 该球可能成为活球,且裁判员宣布其为活球,与此同时击打另外一个可能成为活球的球。

  (4) 如果主球停止下来,贴上或几乎贴上一个非活球时,当被询问是否贴球时,裁判员应当回答"是"或"否",此时,击球运动员必需如前面所述,在不扰动该球的情况下击打主球,使之离开。但必需首先撞击一个活球。

  (5) 主球同时与一只活球与一只非活球相贴,裁判员只需指出那个被贴上的球即可,如果击球运动员一定要询问裁判员主球是否也贴上了非活球时,他有权被告知。

  (6) 如经裁判员确认,在击于瞬间被贴球的任何移动并非由击球运动员所造成,则裁判员可不裁定其犯规。

  (7) 当裁判员观察时,一个静止的目标球未与主球相贴,但后来在一击球开始打之前,却又被看出与主球相接触,这时该目标球应被裁判员重新放到他认可的位置上。